公司不给发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向人社局(原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法律解析】
公司不给发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向人社局(原劳动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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