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通常由用人单位申请。
1.具体来说,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1.工伤鉴定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进行,而是在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开始。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在伤情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及确认延长期限后,及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无残疾或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后,并非一定需进行伤残鉴定。
2.若工伤经医疗治疗后没有实质性肢体功能障碍,不达到伤残标准,双方无异议,则无需鉴定。
3.如有异议,需进行伤残鉴定以出具伤残等级证明文件。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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