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遭迫使解除劳动契约之境况,则其赔偿规定如下:假设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约或劳动合约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 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之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答】
若劳动者遭迫使解除劳动契约之境况,则其赔偿规定如下:
假设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约或劳动合约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之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之服务年限来确定。
标准为:
每满一年,将按照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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