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之内,若劳动者自愿离职,而雇主却以种种理由非法扣除薪酬,那么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反馈并投诉,或根据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解答】
在试用期之内,若劳动者自愿离职,而雇主却以种种理由非法扣除薪酬,那么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反馈并投诉,或根据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委员会对情况做出的相应仲裁裁决结果,如果只是裁定结果中的部分内容,则该员工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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