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就是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和争议,也可称为人事争议。从法律上说是指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与其所属工作人员之间,因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执。一般情况下可借鉴法律上的定义,就是人与人之间因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产生的争议。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8、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0、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1、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离职后人事档案怎么办
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人事纠纷的相关解答,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王海燕律师(电话:17319406535)